我和老婆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老婆,但房屋产权证是我的名字,没有办理过户,现在我能用产权证把房子要回来吗?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你既然签了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妻子所有,属于对财产的处分行为,该房产现应归你妻子所有,纵使产权证上记载的是你的名字,但夫妻之间的约定无须另行经过物权变动手续,在夫妻之间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你不可以要回该房屋。
我和老公2005年结婚,现有一个9岁的女儿,从2012年开始老公就经常不回家,现在根本不再回这个家,也不给我们母女生活费,现在我们没有离婚可以向他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你可以以你女儿的名义起诉你老公,要求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我在和妻子结婚前为了讨好她买了套婚房,并登记在她的名下,她没有出一分钱,现在要离婚了,请问我能要回这套房子吗?
婚前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按法律特征来说,应该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但房产属于巨额财产,且以婚姻的人身关系为基础,不能按简单的赠与处理,现实中各个法院的判决观点不尽相同。根据最新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应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这一规定比较合理。综上,你所说的房产应归你妻子所有,但你妻子在离婚时应给予你合理的补偿,如果房产是你全额出资的,补偿应该是现在房产价值的大部分。
我和老公2010年结的婚,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老公家2009年买的,有30万元按揭贷款,现在还没有还完,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我能分到房子吗?
不知道该套房屋在你们结婚后房产证上是否添加了你的名字,如果有的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的话该套房屋归你老公所有,如果离婚的话,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有按揭贷款的话你可就房屋的增值部分获得适当的补偿。
我和妻子两年前协议离婚,房子和大部分财产都给了她,现在我生活发生困难,能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是禁止反悔的,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此外,你和妻子协议离婚已超过一年,因超过诉讼时效得不到法院支持。你若生活确实困难,可以请求前妻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