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2005年结婚,现有一个9岁的女儿,从2012年开始老公就经常不回家,现在根本不再回这个家,也不给我们母女生活费,现在我们没有离婚可以向他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你可以以你女儿的名义起诉你老公,要求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