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老婆,但房屋产权证是我的名字,没有办理过户,现在我能用产权证把房子要回来吗?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你既然签了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妻子所有,属于对财产的处分行为,该房产现应归你妻子所有,纵使产权证上记载的是你的名字,但夫妻之间的约定无须另行经过物权变动手续,在夫妻之间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你不可以要回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