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婚外情在离婚时能要求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解释,婚外情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但是如果婚外情没有发展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地步,无过错方是不能要求赔偿的,但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酌情考虑。
律师您好,我的前夫有赌博的恶习,对外借了好多债,2014年我们离婚,现在有债权人告我前夫还钱,说是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要我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请问对前夫的借款我需要偿还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意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的借款,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能够证明出借人明确该借款只借给夫妻一方的,或者能够举证证明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未借款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你如果能证明借款为赌债或者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需承担还款责任。
我老公和别人合伙经营一家有限公司,现在如果离婚的话,我能分到老公名下的股权吗?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未登记一方有权就股权的财产价值主张权利。但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能是股权代表的价值利益和所带来的收益,未登记一方不能行使知情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未登记配偶主张确认股东身份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登记在你老公名下的股权,你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分割股权的财产利益,但不能取得股东地位,除非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股权。
我和老婆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老婆,但房屋产权证是我的名字,没有办理过户,现在我能用产权证把房子要回来吗?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你既然签了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妻子所有,属于对财产的处分行为,该房产现应归你妻子所有,纵使产权证上记载的是你的名字,但夫妻之间的约定无须另行经过物权变动手续,在夫妻之间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你不可以要回该房屋。
我和老公2005年结婚,现有一个9岁的女儿,从2012年开始老公就经常不回家,现在根本不再回这个家,也不给我们母女生活费,现在我们没有离婚可以向他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你可以以你女儿的名义起诉你老公,要求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