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欠缴两年的物业费,现物业公司起诉我,要我交物业费3000多元,且要缴纳40000多元的滞纳金,我愿意补交物业费,可是滞纳金比物业费还高,实在不能接受,我该怎么办?
首先,物业服务合同为物业公司的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滞纳金条款约定滞纳金过高,属于物业公司加重业主责任的情形,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者作适当调整。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此之前你是否接到过物业公司的书面催收文件,如果没有,可以以此抗辩物业公司没有尽到通知义务,因此不构成违约,不需缴纳滞纳金。
我年初向一家小贷公司借钱周转,借款合同上写的是借款30万,后来只借到20万,还扣了1万块利息,拿到手的借款只有19万,现在要还钱,请问对方向我要30万我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借款以实际借款数额为准,实际借款金额由对方举证,如果你只收到19万元本金,只需归还19万元本金即可。
有一张3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还有1个月到期,现对方愿以8折的价格卖给我,请问可以买吗?
商业承兑汇票是以出票企业和付款企业信用作担保兑付的票据,风险极大,能否兑付取决于企业账上是否有钱,如果没钱则可能不能兑付。其次,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人需要证明自己是合法的持有人,要有连续的背书,否则不能行使追索权,如果得不到承兑,则很难保障自己的利益,如果购买的话很难证明自己是合法持有人,且不是被背书人,难以主张权利。所以不建议购买此类汇票。
我年初借给朋友30万,对方写了借条,但没写利息,请问我可以要利息吗?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话,视为无息借贷,你不能向朋友主张利息。但如果约定的还款日届满你朋友没有还钱的话,对逾期的时间可以主张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我向小额贷款公司贷了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约定借期为2年,现在贷了8个月,利息太高,我想把钱提前还掉,对方不同意,说如果提前还款就要我支付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特别的约定,是可以提前还款的,并且只需按实际资金借用期间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