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小额贷款公司贷了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约定借期为2年,现在贷了8个月,利息太高,我想把钱提前还掉,对方不同意,说如果提前还款就要我支付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特别的约定,是可以提前还款的,并且只需按实际资金借用期间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