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工程建设公司,现开发商破产了,欠付我们的建筑工程款能否得到优先受偿?
律师回复: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来源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适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需注意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在开发商破产程序中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