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有限公司有15%的股份,由公司的另一个股东帮我代持,现在公司发展得很好,我想成为正式股东,请问该怎么做?
隐名股东要想显名,需走股份转让的途径,要经过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过半数不同意,则你无法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股份代持是有风险的,如果没有特别的隐衷,尽量还是自己持有股份为佳。
2010年我和几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我找了另一个朋友代持我的股份,股份占公司的30%,现在我想把这些股份卖掉,但代持的朋友不同意,还从中作梗,请问我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不知你跟股权代持人当初是否签订有代持协议,且代持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可以按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股权代持人如果违约,可按照代持协议要求其返还出资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最好你和股权代持人及受让人签订三方协议,向受让人披露你是实际出资人的事实,否则今后股权代持人不配合,你很难向受让人主张权利。由于你陈述的事实还不清楚,建议打电话咨询。
律师您好,我和两个朋友一起投资设立了一家公司,我占20%的股份,一个朋友占60%,另一个朋友占20%,公司生产经营及一切权力由占60%的朋友行使,现在公司连年亏损,我和另一个朋友想退股,但负责的朋友不让,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你可以就股权转让事宜(即你说的退股)跟公司负责人朋友进行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据此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我是公司隐名股东,当初也是出资的,交由他人代持股份,现在股东之间产生纠纷,我如何主张权利?
隐名股东本身不是股东,只能通过与代持股份之人之间的协议主张权利,在没有进行股份变更为自己名下时,只能向代持人主张权利,若要行使股东权利,请变更在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