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两个朋友一起投资设立了一家公司,我占20%的股份,一个朋友占60%,另一个朋友占20%,公司生产经营及一切权力由占60%的朋友行使,现在公司连年亏损,我和另一个朋友想退股,但负责的朋友不让,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你可以就股权转让事宜(即你说的退股)跟公司负责人朋友进行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据此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