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别人借了许多债,具体多少我也不清楚,现在丈夫出去躲债联系不上了,有人拿借条向我要钱,可是我根本不知道借钱的事,请问这样的情况我需要还钱吗?
律师回复:根据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借债原则上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你能证明该借债债权人明确是借给夫妻一人的或者借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根据你的描述,不能以不知道为由就免除还款责任,除非能证明借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