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公司承包的一个工程早就完工了,工程都交付使用了,可是发包方为了拖欠我们工程款,迟迟不给验收和结算,每次去要都说还没验收合格不能结算和付款,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既已交付使用,应视为竣工和验收合格,你们可以要求发包方给付工程款,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