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有限公司有20%的股份,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只是年底分红,现在公司分红越来越少,我怀疑是财务造假,要求查阅公司账簿,被公司大股东兼总经理拒绝,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你可以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目的,如公司仍然拒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