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单位女同事熟悉,周末她主动发信息说来我家吃饭,我们喝了点酒,后来发生了关系,这事被她老公知道了,她和他老公要我赔10万元私了,我没有钱,她现在向公安报案告我强奸,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强奸是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条件,如果女方在发生关系时是自愿的,则后来反悔告你强奸也不能成立。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在发生关系时女方是自愿的,属于后来反悔及要求经济利益未果而报案,应不构成强奸。但发生关系时女方是否自愿属女方主观意志,你很难证明当时女方是自愿的,所以这是对你不利的地方,你需保存女方主动约你,事后索要财物的有关证据,最终由法官进行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