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别人20万元,对方写了借条给我,我把现金交给了他,现在对方不承认收到借款,我该如何向他要钱?
20万元属数额较大的借款,最好要有交付凭证,没有的话属于主要证据欠缺,法院审理时会根据你的钱的来源,以及借款时间、地点等情节加以判断。请你准备好自己来源的合理解释,收集当时你取现金的取款记录等,最好有当时在场的见证人为你作证。建议今后借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保存款项交付的凭证,特别是超过10万元大额借款,主张现金交付往往不易得到法院支持,如果现金交付的话,也要让对方写个收条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