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布,2026 年 11 月 1 日正式施行,全文共 19 条,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基层市场监管所的行政法规,替代旧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中国共产党...。
一、机构定性
市场监管所属于县级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对外作出行政行为,是以县局名义实施;按照经济区域设立,并非单纯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置,由县级市监局提出设立、调整方案报批。
二、核心法定职责(第五条)
办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事项;
食品、药械、化妆品经营、特种设备使用、产品质量日常监管;
反不正当竞争、广告、价格、计量领域日常监督;
受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权益;
查处或者协助查处市场监管类违法行为;
普法宣传;
其他综合监管事项。
条例规定,县级市监局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调整各监管所具体职责并对外公告,避免基层 “小马拉大车”,超出能力的复杂案件由县级局直接办理国家市场监...。
三、执法与营商环境相关规定
执法原则: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监管所纳入乡镇街道统一协调机制,联合检查、纠纷调处由属地统筹;
公开办事制度,提升对市场主体的政务服务;
人员应当持证执法、全程留痕,恪守秉公执法、廉洁执法要求,建立培训机制。
四、企业最需要关注的实务影响
基层监管权责法定,检查、调查、处罚必须在法定权限内开展,超出法定职权的执法行为企业有权提出异议;
广告宣传、明码标价、产品标签、食品经营、特种设备、计量、不正当竞争,都是基层监管高频检查范围;
投诉举报处理流程规范化,企业收到 12315 转办的投诉,基层监管所会依法组织调解,但调解不具有强制力;
执法程序更严格:执法需要出示证件、文书规范,企业面对调查,有权陈述申辩,对处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监督与追责
条例明确了对监管人员的监督机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