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核心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自2026年9月20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将迎来重大调整。
二、新规原文(节选)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一、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支付房租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二、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照前款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三大核心变化
1. 提取情形从6项增至9项
新规新增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三项提取情形,原条例仅涵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6项。
2. 租房提取取消收入比例门槛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大大降低了租房群体提取公积金的门槛。
3. 贷款审查时间缩短
新规将贷款审查时限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10日,提升了公积金贷款审批效率。
四、对缴存职工的影响
此次修订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9年建立以来的一次重要调整,特别利好租房群体和有装修需求的缴存职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五、温馨提示
新规将于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建议有提取需求的职工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待新规实施后即可按新政策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