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单位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晕倒,现在在医院住院治疗已经一个星期了,医生说已经造成了偏瘫,今后生活难以自理,请问丈夫的工作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你的描述,你丈夫虽然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并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不过你仍然可以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你丈夫享有医疗期的权利,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医疗期的规定》规定,医疗期根据职工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享有3至24个月的医疗期。对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具体标准为:(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你丈夫应该属于特殊疾病,可以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你丈夫可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且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