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京买房与卖房人在国庆节前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支付了5万元定金,国庆后南京出了限贷政策,导致我现在无法贷款,我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回5万元定金?
律师回复:《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限贷政策属于国家调控政策,虽然不可预见和不能避免,但并非不能克服,如因限贷政策主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所以你很难因此解除合同而要求卖方返还支付的5万元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