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某企业承租商业园区物业用于日常经营,已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足额支付了对应周期的全部物业费。然而,园区物业服务方却以企业是物业实际使用人为由,重复向企业收取了数万元物业服务费。企业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退还重复收取的费用,均遭拒绝,双方由此引发不当得利纠纷。
二、客户痛点
本案涉及的款项虽非巨额,但企业面临的困境十分典型:
● 不愿承担重复付费的损失:企业已履行合同义务,却被重复收费,承受不合理的经济负担;
● 顾虑诉讼激化矛盾:担心起诉会破坏与物业的关系,影响园区日常经营秩序;
● 自行协商无果:长达数月的沟通与交涉始终未能解决问题,陷入维权僵局。
三、代理策略与法律分析
接受委托后,宏锦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
1、厘清法律关系,锁定请求权基础
律师全面审查了《租赁合同》、缴费凭证、物业收费依据等关键材料,厘清费用承担的合同主体与法律边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物业公司重复收取的费用缺乏合法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
2、完整举证,形成证据闭环
律师系统整理了以下证据链:
● 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证明物业费承担主体为出租方;
● 企业已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物业费的转账凭证;
● 物业公司向企业重复收费的收款凭证;
● 企业多次催讨、物业公司拒绝退还的沟通记录。
3、精准应对对方抗辩
庭审中,物业公司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律师逐一进行有力反驳:
● 针对“实际使用人应承担费用”的主张:律师指出,合同明确约定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物业公司不得向实际使用人重复收取;
● 针对“企业自愿支付”的主张:律师举证证明企业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重复收费,非真实意思表示。
四、裁判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全面采纳了宏锦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支持客户的全部诉讼请求:
1. 物业公司全额返还重复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2. 物业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