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给我的试用期是六个月,现在公司要延长我的试用期,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六个月试用期为最长期限,用人单位不能再延长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