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美国芯片制造商高通公司诉中国手机制造商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魅族公司”)侵犯其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纠纷一案。该案中,高通请求法院确认高通公司向魅族公司发送的《中国专利许可协议》中的许可条件不违反《反垄断法》、符合高通公司的相关FRAND承诺,判令将该等许可条件作为高通公司与魅族公司就无线标准必要中国专利达成专利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并判令两被告赔偿相应损失约人民币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