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日卫生部发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咨询、视频医学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虽然该文件现已经失效,但是对于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有一定的参考作用。